【愛懲迷因】:牛仔褲日

每朝打開衣櫃苦惱今天穿甚麼時,你會有甚麼考慮?

🧠:今天太熱,不用穿外套好像也可以

🧠:最近食太多,穿不下這條裙子,是時候再去買一件合身的

🧠:今日睡晚了,沒時間配搭,隨手拿到就穿T恤牛仔褲吧!

但誰會想到,今日隨手挑的衣服,日後會成為讓侵犯者脫罪的證據?

1992年的羅馬,一名45歲教車師傅被控在上課時把一名18歲少女帶到郊外性侵犯。侵犯者本被判罪成,但他再上訴,最終1998年意大利最高法院推翻其定罪,原因是「受害人當時穿緊身牛仔褲,女孩必須幫助他才能脫去牛仔褲」。法官以一條牛仔褲判斷這是「雙方同意的合法性行為」,侵犯者無罪釋放。

不只牛仔褲成為指責受害者的藉口,每發生性侵,社會經常「提醒」性暴力受害人:「如果當時不是穿得『暴露』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。」、「穿著性感就應該『預咗被人望』。」女性從小就被教育不要穿得「太暴露」,要小心走光。就算是把雙腿完全包住的瑜珈褲近年也引起熱烈討論,被指意淫。

社會常常告訴我們要小心衣著,但衣服和穿著本來沒有對錯,導致性暴力發生的原因從來不是受害者的衣著,而是加害者。

在上述的案件判決後的翌日,有女性發起在意大利議會穿著牛仔褲作抗議,事件更啟發了多個團體加入,成為每年四月最後一個星期三的牛仔褲日(Denim Day),聲援性侵受害者並喚醒社會反思性暴力迷思。

4月26日,希望你在穿起牛仔褲時會想起1992年的那條牛仔褲,一同作出改變,停止指責受害者,還責於加害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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